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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莊、樹林5校年久失修 蘇巧慧爭取3600萬經費改善 | 中小學 | 文教 | 聯合新聞網
立委蘇巧慧今邀集教育部次長林騰蛟、立委吳秉叡等人到新莊、樹林地區會勘學校建設,檢視新莊福營國中、樹林三多國小、文林國小、樹林國小及山佳國小5校設施。林騰蛟說,將補助5校共7案近新台幣3600萬,包含操場、廁所翻新、增設無障礙電梯及排水溝等改善工程,相關計畫待各校與新北市教育局呈報後即可處理。蘇巧慧表示,新最近流行產品熱銷產品莊、樹林地區地狹人稠,許多學校操場、校舍等設施同時也是在地居民休閒運動的公共空間,長期下來,許多設備年久失修,需要修補改善。. } }); } 三多國小廁所老舊、易有異味,常有管線破損漏水等狀況,校內也缺乏無障礙廁所;文林國小則是校舍高低落差大,排水系統不一,每逢大雨必會嚴重積水;樹林國小俄式籃球場年久失修,地面嚴重龜裂,甚至底層瀝青與混凝土露出,嚴重影響學生打球安全;山佳國小則是禮堂外牆水泥多處剝落,鋼筋生鏽外露,二樓欄杆、空調等設備老舊。新莊福營國中校長李文旗指出,操場跑道磨損嚴重,不堪使用,排水結構不佳,遇到雨天易有積水,不但影響師生及團購熱門商品找便宜居民使用的安全,也使相關設施維護更加不易。教育部今日會勘共通過5校7案,總提報工程金額近3600萬元。蘇巧慧表示,未來待學校與新北市教育局向教育部提送計畫後,也會緊盯進度,讓教育部加速審議,盡早讓學生與在地居民有一個更好的校園及休閒本季限量優惠空間。教育部次長林騰蛟(左1)、立委蘇巧慧(左2)等人到三多國小會勘老舊廁所。圖/蘇巧慧辦公享好禮選購指南室提供 分享 facebook 樹林國小籃球場鋪面破損嚴重,立委蘇巧慧和教育部次長林騰蛟等人到現場實地會勘。圖/蘇巧慧辦公室提供 分享 facebook 福營國中操場破損,有多次修補痕跡。圖/蘇巧慧辦公室提供 分享 facebook


 參與犯罪組織一律強制工作 最高法院聲請釋憲


(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1日電)黃姓男子加入詐欺集團3天,被判刑1年4月,另被法院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要求強制工作3年。最高法院認為,該規定未區分情節輕重一律要求強制工作恐違憲,決定聲請釋憲。

最高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,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3項關於參與犯罪組織者,不分情節輕重,一律強制工作3年,已違反憲法第8條正當法律程序及第23條比例原則,且為本案適用法律的先決問題,決定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。

全案起於黃姓男子加入詐欺集團擔任機房人員,負責撥打電話詐欺中國大陸民眾,因話術不成熟未得逞,短短3天即被警方查獲,二審時被依詐欺未遂罪判刑1年4月,強制工作3年,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。

現行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,發起、主持、操縱、指揮或參與犯罪組織者,應於刑之執行前,強制工作3年,3人以上的詐欺集團適用這條規定。

最高法院認為,現行規定不分輕重一律要求詐欺集團成員強制工作,已違反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及比例原則,況且近來一、二審法官審理此類案件,或私下向最高法院法官請教,或於法官論壇發文,都嚴重質疑規定的合憲性,此項爭議亟待解決,希望大法官趕快做出解釋。

最高法院指出,大法官會議雖曾就該強制工作規定做出釋字第528號解釋,認為不違憲,但現行規定擴大組織犯罪的範圍,及於非暴力型態的詐欺集團,已與解釋時不同,時空背景也不同。

最高法院進一步指出,過去組織犯罪構成要件須兼具集團性、常習性、脅迫性、暴力性,因此認為組織犯罪者有強制工作必要,但現行規定只要符合持續性或牟利性之一即構成組織犯罪,釋字第528號解釋有變更必要。

最高法院認為,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對於參與組織犯罪情節輕微者,有減輕或免除其刑的規定,因此被告也可能獲判易科罰金之輕刑,但依現行規定,仍得依法判決強制工作3年,亦有違比例原則。(編輯:方沛清)1071011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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